7600万退税被追回,还要倒贴2600万滞纳金:这笔“免费的钱”为什么烫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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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作者王凤军 宇政税务师执行合伙人

内容审核陈雅莉 高级会计师

大家好,今天想和你聊一个真实发生的税务案例。

2026年9月,上市公司*ST沐邦发布公告:其全资子公司广西沐邦被税务局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7604万元,同时加收滞纳金2621万元,合计超过1亿元。钱退回来了,但代价是倒贴2600多万。

这件事最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:企业明明已经把钱全额缴回了,为什么还要额外付出2600多万的代价?答案藏在“滞纳金”这三个字里。

一个“投产前”的尴尬:没有销售,哪来的退税资格?

先理清这个案例的基本事实。

广西沐邦是一家新能源制造企业,2024年5月和7月两次申请并获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,合计7604万元。但税务局稽查发现,这家公司自成立到2024年底一直没有正式投产,没有正式产品,也没有制造业销售收入

问题的核心就出在这里。根据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七条规定,申请留抵退税的制造业企业需要满足“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%”的条件。而广西沐邦的制造业销售收入为零,显然不符合这个门槛

换句话说,这家企业还在建设期,尚未产生销售收入,却已经申请并拿到了留抵退税。这就像还没开张营业,就先把自己“垫付”的税款要了回去——虽然账面上有进项税额,但政策设计的门槛并没有跨过。

滞纳金是怎么算出来的?

很多人可能会想:既然钱已经还了,不就没事了吗?

事情没这么简单。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,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缴纳外,从滞纳税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

注意这里的措辞——“从滞纳税款之日起”。对于留抵退税来说,这个起算点就是企业实际取得退税款的那一天。广西沐邦2024年5月拿到第一笔退税,到2026年5月缴回,中间隔了将近两年。7600多万的退税款,按日万分之五计算,年化利率约18.25%,两年下来就是2600多万的滞纳金

而且滞纳金是按日累计的,拖得越久,代价越大。哪怕企业后来主动缴回了退税款,滞纳金也不会因此消失。

留抵退税的合规门槛:不是所有进项都能退

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:留抵退税虽然是一项惠企政策,但它有严格的条件限制。

根据2025年第7号公告,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: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;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、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;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

更关键的是行业门槛。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申请退还留抵税额,但前提是制造业销售额占比要超过50%。对于尚未投产、没有销售收入的企业来说,这个条件根本无法满足。

这就引出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:企业账面上有进项税额,不代表就能申请留抵退税。进项税额的存在只是必要条件,而不是充分条件。 政策设计的逻辑是:只有真正从事相关行业、产生销售的企业,才有资格享受退税红利。

合规建议:申请退税前先问自己三个问题

结合这个案例,我想给正在申请或计划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三点建议:

第一,先确认自己“够不够格”。 对照最新的留抵退税政策,逐条检查企业是否满足行业占比、信用等级、纳税记录等条件。尤其是处于建设期、尚未投产的企业,更要审慎评估自己的申请资格。

第二,算清楚“时间账”。 如果申请时存在资格瑕疵,即使暂时拿到了退税款,未来一旦被稽查发现,滞纳金会从取得退税款之日起算。拖得越久,代价越大。

第三,主动纠错好过被动查处。 如果发现申请时确实存在问题,主动缴回退税款并补缴滞纳金,虽然仍有经济代价,但可以避免行政处罚等更严重的后果。

留抵退税不是“免费的钱”,而是有严格资格门槛的政策红利。 申请之前多问一句“我符合条件吗”,可能比拿到钱之后再想“会不会被查”要踏实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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